韓國演員金秀賢針對金賽綸方提起的高額損害賠償訴訟,近日傳出未如期繳納訴訟所需費用3800萬韓元(約20萬人民幣),并于4月16日向法院申請延長補正期限,導致案件遲遲無法進入正式審理階段。
對此,據最新媒體報道,金秀賢方面進行了反駁,金秀賢訴訟代理人17日表示 “印花稅和交付費已全額支付”。
金秀賢方面解釋說:“請求延長更正期限是為了更正被告的地址”。
據韓媒4月16日報道,金秀賢方面應繳納的印紙費和送達費總額高達約3800萬韓元(約20萬人民幣),但至今仍未完成繳納,并于4月16日向法院申請延長補正期限。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2日對金秀賢方面發出補正命令,指出其訴訟金額原為120億元韓元(約人民幣6168萬元),但法院實際受理金額僅為110億元韓元(約人民幣5651萬元),因此要求金方依120億為準補繳訴訟費用。
所謂“補正”,系指當訴狀內容或程序不符時,原告需在法院規定時間內完成修正。依照韓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若原告未于期限內完成補正,法院可裁定訴狀駁回。
根據程序規定,原告應于收到法院補正命令副本起算7日內完成補正。法院于4月2日寄出補正命令,金秀賢方面直至10日凌晨才簽收,再于最后期限16日當天提交延長申請,整體進度相當緩慢,也讓外界擔憂訴訟恐面臨被駁回的風險。
金賽綸方稱金秀賢和金賽綸未成年時期開始交往。對此,金秀賢于3月31日召開記者會,全面否認了相關指控,并警告將采取法律行動,并對金賽綸方提出120億韓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