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張官村蔬菜市場袁善福銷售的土豆
(一)基本情況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張官村蔬菜市場袁善福銷售的土豆(購進日期:2024年5月29日),甲拌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7月4日,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張官村蔬菜市場袁善福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經營戶共購進不合格土豆2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經營戶按照規定進行召回。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張官村蔬菜市場袁善福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土豆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刁鎮張官村蔬菜市場袁善福給予沒收違法所得4元并處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