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
供應合同 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就石子購銷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為甲方提供符合規范施工要求的石子。未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權拒收。
二、 單價:55元/立方米(運至際頭仔);
三、 乙方負責將原材料運輸至甲方使用場地,運輸車輛需聽從甲方收料人員的安排,不得順意堆卸;
四、 甲方指定 高藝輝 電話: 為收料人員,工程完工之后,需憑指定收料人員簽收的收料單進行結算方為有效。收料單為兩聯收據,甲乙雙方各持一聯。
五、 收料人員可以對每車材料進行抽檢,檢查發現未達到車輛應有裝載方量的,在此之前供應的材料方量均按此車方量計算。
六、待甲方工程竣工驗收之后,進行結算。
七、附 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失效。
2、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提出補充或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委托簽約人: 委托簽約人:
電 話:
電 話: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供應合同 2
甲方: (購貨力)
乙方: (供貨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以合同責任制形式承包給乙方組織車輛承擔完成供砂任務,為了保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訂購數量與單價
①、乙方向甲方供應中粗砂,單價元/立方米,價格隨市場變動。
二、質量與要求
乙方供應砂的中料砂必須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要以對樣板供應)。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每月結清一次原材料及運輸款給乙方,(按運輸過磅單凈重除1.55/方計量)。甲方將乙方的的'原材料及運輸款轉賬入乙方委托的賬戶)。
四、運輸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擔運輸及任何事故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并按經濟合同執行。
六、解決合同爭議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當的、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月至 月止。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應合同 3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供應砂卵石的相關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給乙方所供應的砂按19元/噸計算,卵石按28元/噸計算,如遇市場價格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單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砂卵石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如乙方所需的砂卵石有特殊要求,甲方在能滿足乙方特殊要求的'情況下確保質量過關且及時供應到位。
第三條:合同價格
雖經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了目前的合同價(該價格包含甲方所有的成本、稅、費、利潤、運費等),但是甲方承諾砂卵石單價與本區域同行混凝土公司一致。
第四條:供應數量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計劃數量安排組織生產,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天內供貨到指定地點。甲方每月提供的砂石不低于柒仟伍佰噸,砂石按4比6提供。
第五條:數量驗收
1、甲方砂卵石運到乙方指定工地,如乙方以收方驗收,則以收方數量為準。但如送到乙方攪拌站,乙方以過磅驗收。
2、甲方提供的砂石應保持合理含水率,合理含水率內不扣除水份。但發現砂、石含水率過大,則每次按300-1000kg扣除水份。
第六條:運輸方式
原則上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運輸單位負責送料到乙方指定的工地。
第七條:結算
甲方送料時,由乙方工作收貨人員按實際數量開具收貨單,每月10、20、30?
第八條:付款
甲方前期墊資貳拾伍萬元,墊資額滿后乙方按月結算100%的貨款。墊資款于春節前支付60%,墊資余款的40%在合同解除時付清。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甲方要按照乙方的安排和質量要求,供應符合乙方要求的砂卵石。如砂卵石不能達到質量標準,乙方有權拒收。因砂卵石不合格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自行承擔砂石的運輸,運輸單價按市場運輸價低0.5元/噸結算。
第十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合同可自行終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無履約能力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重要條款(如質量、價格等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的爭議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應合同 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高質量完成20xx年全縣園林綠化工程,確保苗木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林業有關法律法規及種苗管理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苗木品種、要求、數量、價格、金額。
二、乙方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負責苗木的起苗、包裝,并按甲方要求運輸至栽植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并開具相應的'苗木收據。對達不到要求的苗木,甲方有權拒絕收苗。
三、甲方要給乙方明確提出起苗時間,提前1天通知乙方。
四、乙方必須提供苗木“一簽兩證” ,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應合同 5
需方(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
住所:
供應(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為了規范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正常交易程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供應:
甲方長期收購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保證甲方所需供應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質。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加工場院內貨場(xx)。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3、交貨時間、數量:隨時交貨、數量以甲方收貨單為準。
4、其他約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貨,所供石料必須滿足甲方生產加工需要。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具體結算價格以送到約定交貨地點后符合品質要求按38—39元/噸,數量以甲方處過磅所稱凈重量為準,甲方有權調整砂石料價格。
乙方向甲方供應1500噸的石料作為供貨保證金,超過保證金部分甲方當即現款付清,在甲方資金周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1、必須是青石,不能有泥土、豬肝石、粉化石等;
2、石塊體積不能過大,最大處直徑不能超過40厘米或者重量不能超過100公斤。
五、驗收標準:以甲方現場驗收為準,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2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其他約定:
1、在乙方能夠保證供應甲方所需生產加工石料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收購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無故中斷供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供應石料發生車輛裝卸、運輸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1、如乙方無故中斷供應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滿足甲方生產需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重新選擇供貨方;
2、因乙方供應石料不及時,影響甲方生產的,或者因原料供應不及時,致使甲方銷售違約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動用乙方保證金作為損失賠償,保證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仍有乙方承擔。
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者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一、合同期限:根據甲方經營情況定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可根據需要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需方(甲方)簽字或者蓋章: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供方(乙方)簽字或者蓋章: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供應合同 6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
1.標的、數量、交貨及合同有效期
1.1 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貨物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貨數量和交貨時間:本合同“貨物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計數,實際供貨數量以每次甲方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
1.3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個月)。
1.4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2.價格
2.1 合同金額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2.2 本合同總價格為預計數,實際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本合同實際結算金額超合同暫定總額 時,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單價已包含各種稅費、設計、制造、檢驗、包裝、運輸、安裝、保險、售后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貨地點交貨。
2.3 除雙方同意根據合同規定對合同進行變更或修改外,不論實際數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預計數量,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單價按2.4、2.5條執行。
2.4 單價:按合同規定的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貨物清單上的單價固定不變。
2.5 貨物的單價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3.履約保證金
3.1 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內交到甲方財務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項義務而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用履約保證金的資金補償違約金和其任何損失。
3.3 履約保證金在最后一批貨物交貨完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在一個月內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生銀行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銀行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4交貨時間
4.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中的貨物(包括數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貨。
4.2乙方接到甲方的當批交貨通知后, 2天內將當批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
4.3交貨時必須攜帶送貨清單(一式三份,加蓋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資編碼、名稱、型號規格、廠家/品牌、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和本合同編號)及本合同;并同時開具有效發票(發票顧客名稱為:廣州地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編號)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采用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單價和乙方實際送貨數量,且每批貨物通過質量驗收合格后每月結算一次。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單據:
1)乙方出具的金額為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發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經甲方簽收的送貨清單。
6. 專利權
6.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專利、注冊的設計、版權、商標或商品名稱或其他知識產權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及索賠。若甲方受到此類索賠或起訴,則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7. 交貨地點
7.1廣州地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園綠化工程工地。
7.2廣州市內甲方指定的其它地點。
8.包裝和裝運
8.1 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8.2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9. 質量標準
9.1 按貨物清單要求驗收,甲方專業人員驗收。
9.2 綠化苗木必須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驗收與質量保證
10.1驗收標準
a)、甲方對貨物制訂的檢驗標準。
b)、以經甲方確認貨物清單要求的標準作為對貨物的檢驗標準。
10.2 檢驗方法
a)、甲方專業人員驗收。
b)、采取目測和簡易測量的方法對貨物的外觀檢驗,對產品進行檢驗。
c)、采取送驗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對貨物進行檢驗。
10.3 質量保證
a)、乙方保證合同物資是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嚴禁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b)、合同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在七天內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或口頭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賠。
c)、履行乙方在其投標書中的服務承諾。
11. 違約索賠與賠償
11.1 誤期索賠
11.l.1 除非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若乙方未能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到貨期交貨,且延遲超過兩周,甲方有權對超過兩周以后的延期追索違約金。該違約金應是延遲交貨的貨款以每滿一周2%計算,一周為七個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誤期索賠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貨物總價的5%。如果延遲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貨時間可相應延長。如果乙方未按合同執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以致嚴重影響項目進行時,或由于乙方延誤導致其應支付的違約金額達到合同規定的限額時,乙方應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補救上述失誤或疏忽,并負責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質量索賠
11.2.1 乙方應提供與合同要求相符的貨物,如經檢驗,證實所供貨物與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適,甲方可根據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或檢驗的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及時提出索賠,乙方同意甲方選擇下述一種或多種結合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貨,并將貨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項退還甲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管、維護和退回被拒收貨物所發生的其它所需的費用。
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金額,經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成交價格。
3)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來更換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補缺陷部份,以使貨物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相應延長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未給甲方答復的,視為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同時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
11.3 所有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支付不減輕乙方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及其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擔,并不得因此影響交貨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因其過失(合同項下的過失、侵權或其他)直接對甲方設備或財產造成的物質損失或損害,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2. 不可抗力
12.1 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四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3. 合同變更與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將對合同價格、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13.2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13.3 除了甲乙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
14. 爭端的解決
14.1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后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14.2 訴訟地為廣州。
14.3 法院的判決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正在進行審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 合同解除和終止
15.1 合同自然終止
甲乙雙方各自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然終止。
15.2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違規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內未能遵守本條款的通知,或
2)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轉讓合同或將整個合同項目分包出去,或
3)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收到法院對他發出的宣告破產并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的命令或與債權人達成有關協議,或為了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管理人、財產委托人或財務管理人的監督下營業或停業清理;或
4) 由于乙方違約而導致違約金金額達到合同規定的最高限額。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7) 如果甲?
15.3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半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后服務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15.4 合同的終止都不應損害合同規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權利或權力。
15.5 如乙方違約違規合同終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收回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額外費用。
15.6 如果甲方根據本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7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后三十天內對甲方作出賠償。
15.8 由于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6.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18. 主導語言
本合同語言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簽字日為準。
20. 其它
21.1 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后的為準。
21.2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往來信函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貳份。雙方各執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