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好的企業合同管理機制,能夠保存好每一份合同,那么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怎么樣的?
合同管理辦法 1
省長 鈕茂生
2002年6月12日
第一條 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河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勞動關系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草案,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制作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和勞動者本人分別簽字,用人單位加蓋印章,注明簽訂日期。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款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還可以訂立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
(二)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單位補充保險;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當事人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 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履行的時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應當約定終止條件;訂立以完成一定的?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為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勞動合同期限為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字日期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的截止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勞動者完成當天工作的時間。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于勞動合同期滿前與勞動者辦理有關手續。續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維持原勞動合同的條款,也可以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抵押金等費用。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服務。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以完成一定的?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由于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當事人雙方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應當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一)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
(三)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其未辦理手續人員總數月工資的一倍至二倍處以罰款,直至補辦手續為止。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對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招收錄用該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為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抵押金的,按照《河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三十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第二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收費合理的原則,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文件的法人人簽訂合同。凡簽訂的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條簽訂合同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經濟責任明確,文字敘述清楚,簽訂手續齊全。
第五條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基層單位意見,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的要求更應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堅決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維護企業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公司工程項目均需簽訂合同。
第七條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人簽訂,必要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八條公司簽訂合同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的范圍,做好市場調查,了解信息,接洽聯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關工作。
2、在參加洽談簽約活動中,要認真審閱對方的資信情況,也解其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
3、簽訂合同必須嚴肅細致,認真負責,杜絕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或解除,需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請示,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5、由于簽約對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按合同規定向對方索賠或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以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第九條合同簽訂權限:
1、部門負責人以下(含科級)只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須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項目和涉外項目須由總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簽訂。
第十條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須加蓋“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存檔并足額貼好印花稅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委托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交存綜合部。
2、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
3、負責全公司合同的分類、編號、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負責檢查合同的執行,對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項目,簽約部門負責索賠、訴訟。:
第十四條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同,有關部門可以拒絕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凡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工程項目合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
合同管理辦法 3
xx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第二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收費合理的原則,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 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文件的法人人簽訂合同。凡簽訂的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條 簽訂合同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經濟責任明確,文字敘述清楚,簽訂手續齊全。
第五條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基層單位意見,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的要求更應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堅決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維護企業形象。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公司工程項目均需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人簽訂,必要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八條 公司簽訂合同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的范圍,做好市場調查,了解信息,接洽聯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關工作。
2、在參加洽談簽約活動中,要認真審閱對方的資信情況,也解其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
3、簽訂合同必須嚴肅細致,認真負責,杜絕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或解除,需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請示,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5、由于簽約對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按合同規定向對方索賠或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以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簽訂權限:
1、部門負責人以下(含科級)只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須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項目和涉外項目須由總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簽訂。
第十條 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須加蓋“正本”或“副本”字樣。“正本”存檔并足額貼好印花稅票。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委托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交存綜合部。
2、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
3、負責全公司合同的分類、編號、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負責檢查合同的執行,對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項目,簽約部門負責索賠、訴訟。
第十四條 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同,有關部門可以拒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凡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工程項目合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xx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
xx公司
合同管理辦法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 管轄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管轄合同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三條 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為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 職責范圍
第四條 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范圍: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并對總經理負責;
3.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 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 合同經辦人員職責范圍: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 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 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 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 草案交上級主管。
3. 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準,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準或備案。
4. 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 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 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 凡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復核,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并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核,工商部門鑒證。
第七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 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 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
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十條 合同履約過程發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并按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協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通知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 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行完畢后,由經辦人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核,出現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 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權限調用。
第七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七條 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核范圍。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情節輕重決定處罰: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 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 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或附件的;
4. 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 ,弄虛作假,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附表:簽訂經濟合同審批表
合同管理辦法 5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合同履約
1引言
2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2.1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政策法規建設現狀
目前,國家層面的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規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2004〕第124號令)。該管理辦法對施工分包類型、施工分包活動、分包工程承包人資質、施工分包合同內容及備案、分包人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施工分包合同履行、轉包、違法分包、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現場安全責任等內容進行了約定。另外,各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為適應本地區建筑市場監管需要,在國家政策法律指導下,制定了本行政區的涉及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規。例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京建法〔2015〕20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京建市〔2009〕610號)、《關于加強北京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號)、《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07〕825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標管理辦法》(京建法〔2005〕121號)等。
2.2建筑企業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實踐現狀
目前,建筑企業以合同和法律這種市場化手段進行施工分包管理的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合同管理貫穿施工分包管理的整個過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對于項目實現建設意義重大。當前,大中型建筑企業和小型建筑企業在合同的管理思路、管理方法等方面可能有所差異,但合同管理大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2.2.1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組織形式目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組織設置形式有(1)建筑企業在企業層面設置合同管理部門,專門負責企業所有合同的總體管理工作;(2)對于大型工程項目,設置項目合同管理小組,納入施工組織系統中,設立合同經理、合同工程師和合同管理員;(3)對于一般項目、較小項目,設置合同管理員,在項目經理領導下進行施工現場合同管理;對于處于分包地位、承擔工程量不復雜的承包商,一般不設專門合同管理人員,而是將合同管理任務分解給各職能人員;(4)對于一些特大型、合同關系復雜、風險大、爭執多的項目,一般聘請合同管理專家或是委托給專門的咨詢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2.2.2合同管理的措施手段目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手段主要如下。(1)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合同管理。根據政府監督執法部門和企業調研反饋顯示,設置合同管理部門,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合同管理是中型以上企業為保證企業發展設置的必要組織結構之一,從項目招投標到竣工結算全程參與管理,保證合同從分包單位選擇、合同簽訂到履約過程依約進行。(2)制定專門的《施工項目合同管理辦法》,或在分包管理辦法指南中明確合同管理規定。為了有據可依、較為標準、規范地開展合同管理,企業在政府文件指導下,依據自身情況和特點,制定分包合同管理辦法,使得分包單位的選擇、合同的簽訂、常見糾紛的解決等問題較為有條理地進行。(3)借助信息技術支持合同管理信息化。現代化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合同管理快捷高效開展提供了可能。目前,建筑企業在合同管理信息化方面主要做法有:①開發合同管理信息平臺,即在原有分包管理平臺基礎上添加全新合同管理模塊或開發單獨的信息平臺,從企業已有的分包單位資源庫中選擇項目分包單位,降低用工風險,將合同內容錄入系統,實時監控合約完成情況,依據設定可發出預警,但需要專人實時更新進展情況;②開發手機APP,即通過后臺操作,實時更新項目進展情況、分包單位現場用工情況、合約履行情況等,使項目和企業管理人員做到心中有數。(4)與優質的分包單位達成長期合作。加強和重視對潛力隊伍的培養,是施工企業規避分包風險、做強做大的重大措施。在施工中,發包單位通常做法是選用合作關系較長的分包單位,大型建筑企業一般都有企業內部的分包單位資源庫,進行工程施工發包時,優先選用庫內優質單位。因為對其人員配備等比較熟悉,所以能夠很快制訂出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計劃,從而提高施工效率,減少雙方的磨合甚至摩擦,從而可以避免很多市場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3.1部分建筑企業對合同管理工作重視不夠
雖然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意識普遍增強,但在中小型建筑企業中,仍存在不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簽訂不符合相關規定,合同流于形式等情況。主要表現為合同簽訂前的資質、誠信履約情況的審查不到位,甚至有些企業存在先干活后簽合同的情況;很多分包合同簽訂后即被束之高閣,并不注意合同基礎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履約過程中難以被重視。合同流于形式,忽視合同管理,施工分包管理也就失去了主線。
3.2施工分包合同內容不嚴謹
施工分包合同內容不嚴謹,主要表現一是合同中文字不嚴謹,不準確,易引發歧義、誤解和扯皮,如在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常出現“等”,在后續執行和主管部門檢查過程中容易因分包內容不明確而發生扯皮現象;二是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和漏洞,一些事項未在合同專用條款或補充條款中明確約定,尤其是關于違約處理,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扯皮、引起糾紛。
3.3合同簽訂后未進行有效合同交底
很多分包單位對合同作用認識不足、對合同管理重視不夠,很多分包單位合同簽訂和執行部門分離,中間缺少合同交底或交底不全面。履職人員對合同的一些具體關鍵條款并不知曉,合同內容與實際履行脫節,形成“兩張皮”,不可避免出現因不了解合同約定,實務中誤做少做而引發糾紛。
3.4合同執行過程中忽視變更管理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對增項、變更的處理往往比較簡單,不被重視。尤其是勞務合同,或是項目出現搶工,往往是口頭說一下,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簽訂較為簡單,很多具體條款并未明確,在結算時可能就量價雙方各執一詞導致糾紛。
3.5發分包雙方風險分配原則不明確
在合同條款中,往往雙方就常見風險問題的承擔做了約定,但一旦出現約定外的情況,由于沒有明確的風險分配原則,原本雙方共擔或分包方的風險完全由發包方承擔,加重了發包單位的責任和負擔。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基于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完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這些建議按照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形成閉環(圖1),可實現分包合同全過程的閉合管理,并實現分包合同管理能力的持續提高。
4.1建立和完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體系
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履約能力的合格分包方是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強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基礎。有總承包業務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并完善本企業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體系》,為加強分包企業和分包合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作為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及時制定并不斷完善本企業的《合格分包方管理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專業分包企業管理辦法》、《勞務分包企業管理辦法》、《分包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分包企業考核、評定及分級管理辦法》、《專業分包合同履約過程管理辦法》、《勞務分包合同履約過程管理辦法》、《分包合同糾紛處理管理辦法》等,形成涉及分包企業日常管理、分包工程招投標、分包合同簽訂與備案、分包合同履約過程、分包合同注銷等全過程的一整套分包方管理制度體系,切實提高施工總包企業的分包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
4.2施工總承包企業從《合格分包方名錄庫》中選取
分包單位有總承包業務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從本企業的《合格分包方名錄庫》中選取分包單位,切實保證有良好誠信記錄和履約能力的分包單位進入總承包施工項目從事分包施工作業。
4.3規范施工分包合同的簽訂
規范分包合同的簽訂程序和簽訂要求,對保證合同的效力及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公平性、對等性至關重要,對保障分包合同簽訂后雙方能順利履約也至關重要,是加強分包合同管理、特別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有總承包業務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分包合同簽訂管理辦法,規范分包合同的簽訂程序和簽訂要求。
4.4以“補充合同條款形式”及時更新分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
目前,建筑市場形勢變化較大,建筑業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譬如實名制管理、營改增、信息化管理、勞務企業資質改革、班組作業承包、建筑工業化等正在推廣或試點,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必然會改變分包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影響到合同各方主體的利益格局。譬如,北京市住建委和工商局分別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14-0213)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為規范施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內容提供了規范性文件。另外,分包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明確保證合同雙方履行合約的擔保手段及具體要求。因此,為了保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的順利履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以“補充合同條款形式”及時更新分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明確約定新政策實施而新增的合同各方權利義務,及時防范新政策實施而產生的合同履約風險。
4.5全面跟蹤和管控施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的履約過程
施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合同依法合規地履行,是施工總承包合同依法合規履行的必要前提。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全面跟蹤和管控專業分包和勞務合同的履約過程,落實分包商的合同履行責任,分散施工總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壓力。
4.6開展對分包企業及關鍵人員的合同履約誠信評價
4.6.1開展對分包企業的合同履約誠信評價針對分包企業的合同履約過程和履約能力開展誠信評價,并根據考核評定結果給予相應獎罰措施,實際上就是發揮誠信評價制度的“獎優罰劣”市場機制作用,有效落實專業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合同履約責任,倒逼專業企業與勞務企業,切實提高自身的項目管理水平,強化合同履約意識和能力,分散施工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的巨大壓力和責任。4.6.2建立施工隊長和班組長誠信評價制度施工隊長和班組長是現場組織勞務作業的指揮者和組織者,是勞務企業履行勞務合同責任義務的基石,也是保證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要基礎。明確建設工程的施工隊長和班組長的崗位性質、任職資格要求、崗位任務、履責要求等,為勞務企業選擇合格的施工隊長和班組長提供相關依據;同時建立施工隊長和班組長的誠信評價制度,從而強化對施工現場一線作業指揮人員的誠信評價。
4.7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對分包合同的管控水平
信息化技術的大力發展,為提高施工項目管理水平提供了極為有效便利的手段,建筑業信息化將是建筑業未來發展的主要趨勢之一。許多施工總承包企業正在積極利用管理信息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手機APP、二維碼技術、微信平臺或微信群、大數據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其不僅提高了施工企業對在施項目的管控手段和能力,也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加強對專業分包和勞務合同的管控、落實專業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合同責任提供了很好的手段。企業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施工項目全過程的管控,搭建基于互聯網的企業管理信息化平臺和項目管理信息平臺,將專業分包合同管理和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納入企業管理信息平臺與項目管理信息平臺。同時利用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系統、企業微信公眾平臺、項目微信群、二維碼技術、手機APP、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施工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細化,提高對分包合同履行過程的管控能力和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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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先杰。關于建筑施工項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幾個問題[J].商業經濟,2010(4):51-52.
[3]呂玉惠,俞啟元,張尚。基于價值網戰略的建筑施工企業分包風險管理體系研究[J].建筑經濟,2015(9):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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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 6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最常見到的就是工程的變更,這也會引發發承包雙方對于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導致合同履行的障礙。新版合同對于變更中的洽商和簽證進行了詳細說明,也對于施工圖紙的更改、施工條件的改變進行了解釋,同時也闡述了合同的變化,另外,合同也對變更權的主體以及行駛權利的方式進行了規定,提出變更的職能是發包人與監理人,而且要用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而對于承包人來講,只能夠提出有利于項目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的合理化建議,然后由發包人決定是否能夠形成變更,這樣,能夠對低價中標或者高價結算的項目起到一個較好的制止作用。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常常會出現一些過度變更或簽證洽商依據不充分,究其原因,通常是因為相關單位對于合同的變更管理不夠重視,對合同相關條款不熟悉,給工程的結算帶來了隱患。比如我公司承建的一個住宅工程,合同價格為9100萬元,但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當中,由于發包人的原因,不斷更改圖紙,并且對利潤較高的一些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同時簽證洽商只是給予了口頭上的補充,沒有形成符合要求的結算資料,對分包后減少企業利潤的專業工程如何彌補損失等都沒有訂立補充協議,而在原先的施工合同當中,也只是約定了總承包服務費,也沒有就相關事項訂立相關的條款,所以在竣工結算的時候,發現施工成本虧損較大,而超過工程量的部分其利率也不能彌補其虧損,然后由于沒有相關的價款說明,直到工程已經竣工3年,價款都沒有結清,給施工單位帶來了經濟損失。又如在工程施工中,對于很多已完工程量的簽證不清以及簽證的前后矛盾等等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所以,訂立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對合同管理工作給予一定的重視,尤其是涉及到變更的部分,要在合同當中規定好引起的價格變化以及結算的方法,這樣才能減少雙方的矛盾,使得變更程序有章可循,減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因為合同中的漏洞造成自身損失。
2合同價款調整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時間比較長,因此在這個過程當中,經常會由于市場價格變動或者同期利率的變動以及法律的變化,引起人工、材料與機械臺班等市場價格的變動,會導致合同中的價款調整,也會引起承包人成本的增加與減少。這樣的合同變更最后會影響到發包與承包人的權益,因此2013版合同對市場變動以及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變動進行了規定,從而有利于合同的執行。新版合同對于市場價格的波動所以引起價格變化的調整共規定了兩種解決方法,也明確了調整的前提條件。第一種方法就是采用造價的信息對施工的差額進行調整,也就是按照地方工程的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文件對費用進行計算,第二種方法就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的差額,在投標函或者合同的專用條款當中對于價格公式中的可調因子、變值與定值的權重進行規定,根據價格調整公式對價格進行調整。2013版合同對于價款的升降幅的限值默認規定為5%,主管部門會根據市場人工的變化水平不定期工資的指導標準,因為工資關系到民生問題,涉及到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于材料,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在市場價格波動時,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對于固定價格的調整,能夠妥善地解決施工合同中對于價款的爭議。經過調查與研究發現,合同雙方對于風險的防范意識已經明顯加強,但是在合同中對于人工費的約定不清楚的情形還是比較多見,還有部分合同規定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在2013年的合同履行條件下,發包人應當研究市場波動情況,相關法律條款,對價格進行規定,承包方應當仔細斟酌合同中條款約定,及時收集與價格調整相關的資料,提高認識,最終雙方都遵守施工合同,盡量避免因價款造成雙方價格爭議。
3對于爭議的解決方式
2013年的新版合同在舊版合同的基礎上面增加了解決合同爭議的“爭議評審”方式,即由承包發包雙方共同選擇成立爭議評審的小組,并規定相關的評審事項,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減少仲裁與訴訟等事件的發生,而且與國際同步。評審小組在接到爭議評審要求的14天內也可以作出結論,減少了訴訟的費用以及解決爭議的周期,經由雙方確認后,能夠形成解決的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能合理解決爭議問題。在新版合同之前,每年法院以及仲裁機構都能夠收到大量的施工合同的糾紛案件,不能夠解決,一直拖著的案件也居高不下,給很多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使得其資金無法流轉,造成虧損,而造成這樣局面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的法律對于合同爭議的解決還沒有制定出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機制。因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爭議時,雙方只能采取仲裁或者訴訟的方法進行解決,然而,這兩種方法不僅是處理的程序非常復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處理時間冗長,更重要的是,往往在理解與判斷工程造價的問題上面,法院與仲裁機構都缺乏必要的知識與能力,所以,最后的結果往往不夠合理,這樣,花了時間還得不到雙方滿意的結果。新合同中爭議評審制度的建立,給合同雙方解決爭議提供了一條簡便的新途徑,大大減少了合同雙方的訴訟與仲裁,評審組全部由專家組成,有效地解決了仲裁機構效率低下,專業性不足等問題,目前對于解決爭議,保證雙方的經濟效益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值得推薦。
4結論
合同管版理貫穿著整個合同實施的過程,新版合同的施行,更要求合同的雙方對其條款和精神進行認真理會和學習,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執行合同的力度、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都是很有利的,也只有做好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利用合同解決的方式,做好造價管理,以實現合同的目標。
合同管理辦法 7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簽訂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依勞動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第五條 用人單位招收(聘)、錄用人員時,從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企業辦理招收(聘)錄用手續時,勞動者應出示求職證或由原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將《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條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并由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在15日內辦理有關轉移勞動關系手續。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決定調整工作而轉移工作單位的職工,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在新的用人單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確定醫療期,續訂勞動合同時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確定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原單位工作時間應計算為現單位的工作時間。
第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及時調查研究,進行調解,把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內部,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用人單位要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以下臺帳:
①勞動合同臺帳;
②崗位(專項)協議臺帳;
③醫療期臺帳;
④職工培訓臺帳;
⑤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去向臺帳;
⑥其它必要臺帳。
具備條件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相悖的,應及時進行調整或修訂,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二條 企業行政和工會對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主動進行糾正。對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依據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在每年1月30日前,將企業本年度內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情況報送主管區、縣勞動局,局、總公司勞動處;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匯總后于2月15日前報市勞動局。
第十四條 企業主管部門應設有專人分管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加強所屬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的指導。企業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實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
附件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附件一:
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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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合同編號|
--------------------------------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屆滿,擬
續訂(終止)勞動合同。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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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
--------------------------------
同志:
你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屆滿,企業擬
與你續訂(終止)勞動合同。請將下面回執填好,于 月 日,將
你的意見返回。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回 執
--------------------------------
于 年 月 日收到《續訂(終止)勞動合同意向
通知書》,同意(不同意)企業意見,本人意見:
姓 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 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
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終止(解
除)勞動合同關系。
經辦人: 年 月 日
--------------------------------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 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
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終止(解
除)勞動合同關系。
(單位蓋章):
(存入職工檔案) 年 月 日
---------------------------------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_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無接收單位,請于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本人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
理求職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合同管理辦法 8
一、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和,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后,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聯合。
(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貨物運輸合同示范文本由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制訂;電、水、熱、氣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設部制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審定、編號后,會同各制訂部門聯合。
(三)聯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租賃經營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并。
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訂的,由原制訂機關修訂,并將修訂稿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修訂后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機關。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業印制,并負責監制。其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訂機關指定印刷企業印制,負責監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內容進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動。
四、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分發工作,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當事人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它們指定的發放單位領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發放單位可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收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的通知》執行。
非發放單位和個人不得把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當作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從中牟利。
五、實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當事人在簽約時應使用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對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當事人確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后,方可制訂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原有的經濟合同文本,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在限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印制、分發、使用單位對經濟合同示范廣西的保管與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當事人擅自制訂、印制合同文本的。
七、經濟合同示范文本需要廢止的,由原機關宣布廢止。
合同管理辦法 9
[論文摘要]建設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對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起總控制總協調作用,是項目建設管理的核心。業主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規范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行為,及時解決合同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一、概述
新疆某水利樞紐工程屬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為大(ⅰ)型工程,國家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52%,是在“十五”期間建成的新疆又一座大型水利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攔河壩、表孔溢洪洞、中孔泄洪洞、深孔排沙放空洞、發電引水洞、電站廠房等組成。水庫淹沒搬遷人口11466人,安置區涉及4個縣。是一項工程投資大、技術接口多、社會影響面廣的復雜系統工程。該工程按各個里程碑計劃如期實現,并一次通過蓄水安全鑒定,現以投入正常運行,并發揮效益。就合同管理方面,該工程建設單位制定了詳細的合同管理辦法,保證了工程的順利實施。以下談談我們的做法和體會,與同行進行交流。
二、合同管理辦法
(一)合同管理定義。合同管理是指對業主與其他法人、自然人、經濟組織之間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指導、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職能活動的總稱,包括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合同文件編制、談判、會簽等)、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及合同文本的歸檔等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二)合同管理各部門。該工程建設單位就工程管理共下設計劃合同處、財務物資處、工程技術處三個業務處室,另外還成立紀檢監察室,監督合同的正常執行。合同管理實行計劃合同處統一歸口管理,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
(三)合同的立項。合同的立項是指工程技術處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項目需求,編寫立項報告,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明確項目建設目標,對項目實施步驟、辦法和承包方式及承擔單位提出建議,提出估算工程量或估算費用,由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批準實施的過程。設備、材料采購類的立項報告還應有市場調查情況,并明確采購數量與標準。
所有需要對外簽署合同的項目,均應按照要求進行項目立項審批。經批準的立項報告,未經批準立項不得辦理合同,相關業務部門不得提前進行項目實施。招標項目的招標報告等同于立項報告,按立項程序經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批準后上報主管部門。
(四)合同的簽訂和審查。簽訂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法、招投標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凡項目金額達到規定數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對一些不進行招投標的零星工程,必須堅持比價擇優選定承包方和合同會簽審批制度,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合同簽訂前業務部門聯合組成資信審查小組,對合同方的資信、經營范圍、履約能力等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小組在完成審查后,提交由成員簽名的資信審查報告,并按資格預審流程報項目分管局領導審批,計劃合同處存檔備案。資信審核合格后由計劃合同處和業務部門參照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合同示范文本、立項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合同文件編制,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計劃合同處對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及合同價格進行審查;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合同的可行性、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應、提交成果等內容進行審查。合同編制修定完畢后由計劃合同處會同各相關部門與合同方進行協商談判,最終達成一致。
(五)合同的履行。工程技術處對合同執行的全過程負責,并及時向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局長報告合同執行情況。
合同付款應嚴格按合同付款條件執行,支付審批手續應按程序辦理,工程進度結算由財務處審定后支付即可,竣工結算必須由分管局領導簽批后支付。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偏差等問題,工程技術處與計劃合同處聯系,及時與對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在此過程中簽訂的任何書面資料均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由工程技術處受理。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傳真等),不得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解除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同合同簽訂,必須采取各部門會簽審批。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及雙方簽訂的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可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處理由工程技術處負責,并通知計劃合同處、財務物資處等相關部門派員參加協助解決。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并及時存檔。
三、合同管理體會
(一)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水利工程涉及勘測設計、工程建設、科學試驗、咨詢等方方面面,合同種類繁多數量較大,建立合理清晰的合同管理臺賬尤為重要。該工程屬大(ⅰ)型水利工程,由計劃合同處建立以合同編號為核心的管理臺賬,合同編號編制方法與概算掛鉤,項目分類參考概算編制方式,內容包含合同名稱、合同單位、簽訂日期、合同金額、招標方式、支付情況、責任人等,通過臺賬可以隨時掌握某一合同的執行情況,還可以時時掌握整個工程概算執行情況,為工程投資控制提供時時資料。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該工程參建單位200余家,簽訂合同700余份,為了加強工程管理,建設單位引進了三峽工程項目管理系統。該系統的實施實現了集成的合同、成本、進度、物資、設備、文檔、質量等應用的共享信息資源庫,建成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適宜該工程建設管理業務需求的統一工作平臺。通過系統的使用,人工無需再對大量的數據存儲、計算、處理、傳遞進行操作,均由系統完成,減少了人工工作量,提高了數據處理的速度、準確性、一致性。該系統的合同管理模塊,由合同定義、細項維護、變更處理、支付申請、支付審核、合同查詢、支付統計組成,系統用戶可以隨時查閱合同簽訂、變更、支付信息。與此同時,系統概算管理模塊根據合同數據的錄入更新同時更新,隨時顯示概算執行情況,為投資控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使建設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四、結語
建設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對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起總控制總協調作用,是項目建設管理的核心。業主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規范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行為,及時解決合同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