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程合同(精選3篇)
勞動工程合同 篇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電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工程地點:
施工現場條件: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施工部位:合同約定乙方施工部位為:中所有的電安裝工程包含的全部內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圍及承包內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機具、包工期、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合格。
2、承包范圍:室內所有一切強電預留預埋與安裝工作。
3、承包的主要內容:包施工圖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內電安裝工程,包括室內電的全部安裝工程三表抄送等專業配套工程的預留孔洞、管道預埋,臨時用電用設備電器,日常安全巡查。具體如下:
從低壓配電柜至室內的所有橋架、配管、電纜、配線等按圖施工及電器元件的安裝,以及從電井總箱出口后到燈具(含戶箱、開關、插座、電線、強電井的線槽)安裝結束;施工圖中從低壓配電柜至配電強電井、總箱等所有的鋼管、電線、電纜的預埋安裝,包括從進入第一個配電箱后的電纜敷設,依設計圖紙將線管敷設到位,穿好鐵絲,線管接口、線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組自帶工具及小型施工機具和所有檢驗試驗設備和輔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專業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甲方工作
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2、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3、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4、協調有關部門乙方進場前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四、乙方工作
1、開工前天,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與甲方進行現場交底。(或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開工前天提供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進度計劃。
3、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理、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紀錄。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施工垃圾集中到甲方指定地點。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的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由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裝飾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條例》。
五、合同工期: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組織施工,確保工期目標順利實現。合同約定本工程總工期為日;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
2、乙方必須服從和執行甲方項目部下達的施工生產計劃,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隨時調度作業人數和其它資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誤,經甲方簽證后,工期可適當順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規定的形象進度或節點工期無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諾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元)的違約金;若累計延誤天數超過7天或連續延誤天數超過5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損失(含間接損失)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選擇解除合同時,具體操作按合同專用條款“第九條第4、5款”執行。
六、質量標準:
1、適應于合同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范名稱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建設強制性條文;
②《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③《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
⑥《電氣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
⑦《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⑧省、市相關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2、合同約定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驗收評定。若工程質量驗收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諾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仟元(¥:1000.00元)的違約金,并負責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合格”質量標準方可予以結算,結算單價按合同約定綜合單價執行,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返工導致甲方工期延誤,按合同協議書第三條第4款處理。
七、施工管理規范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以及甲方相關管理法規,適用合同的管理法規和辦法: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4、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八、合同造價及付款方式
合同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進場_____________天,甲方付生活費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施工進度達到總工程量的30%,甲方付____________元
乙方施工進度達到總工程量的50%,甲方付____________元
乙方施工進度達到總工程量的80%,甲方付____________元
余款待乙方工程量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甲方除留3%的維修金后一次性付清。維修金在乙方完工并交付使用后6個月內付清
九、合同一式貳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工程合同 篇2
發 包 人 :
承 包 人 :
簽訂時間 :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分包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約定,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第三條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天數 天。
2.甲方根據總工期及分項工期的要求另文下達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根據調整計劃及時安排所需要的施工人員進場。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甲方調整工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以及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術規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技術交底進行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質量缺陷的修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根據現行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甲方質量罰款在內的全部經濟損失,且承擔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工期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在未經三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覆蓋。否則應由乙方返工并承擔一切費用。
4.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達到合格工程。
質量未達標的,乙方向甲方承擔未合格工程價款30%的違約金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承擔與工程質量保修期一致的質保責任。
5.乙方施工完畢后5日內,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并通知甲方提請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如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期間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交付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保留對乙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如有時);
3.甲方與業主的施工合同;
4.招投標文件;
5.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2.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目下分包作業所必需的施工條件;
3.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4.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審核乙方的月、季施工計劃。監督乙方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控制措施的實施。
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6.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
7.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關要求向甲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組織工人進行作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范圍、內容及工程量進行調整,乙方應無條件地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
2.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月報和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勞動監察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缺陷、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若有)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5.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識、標牌,搞好民工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8.乙方須服從甲方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令。
9.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并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
10.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的要求支付民工工資,不得出現拖延、克扣、截留、挪用等情形,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金額 10 %的違約金,并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
11.乙方必須和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雇工都要簽訂勞務合同,并將合同及身份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若乙方不簽訂合同或故意瞞報,每發現一人向甲方承擔5萬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九條勞動力組織與管理
1.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及用工要求,乙方應合理組織勞務作業隊伍,選派合格的作業人員和安排充足的勞動力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遇農忙、節假日、勞動力緊缺等時期,要確保班組的穩定和足夠的勞動力,保障施工進度。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保障勞動力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勞動力進場施工,乙方要承擔由此引起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使用下列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其清退出場,同時收取乙方一定的違約金,使用下列作業人員造成的相應責任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未年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
(2)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3)患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癇、精神病以及身體殘疾等從業禁忌的人員;
(4)從事特種作業卻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人員;
(5)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
(6)其他與甲方要求不相符合的人員。
3.乙方應依法與所屬工人簽訂個人勞務合同并對進場施工的作業人員編制花名冊,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職務、年齡、工種、家庭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緊急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信息。
乙方應把農民工花名冊、勞務合同、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自農民工開始工作之日起提前1日送甲方項目部備案;如施工過程中農民工人數有增減,應當自變化之日起提前1日將新的農民工花名冊、勞務合同、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送甲方項目部備案。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實名制管理,所有人員進入項目上下班必須有考勤記錄,必須辦理民工工資卡。
乙方負責記錄好工人的出勤情況和工資金額等日常管理事項,逐月編制工資支付表,每月30日前將上一個月的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統計表報甲方項目部審查、備案。
5.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若出現,由乙方承擔 200-20000 元每次的違約金責任。
甲方有權令其停止工作并清退出場,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必要的經濟賠償外將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2)作業人員拉閘斷電、蓄意破壞安全生產設施等;
(3)作業人員擅自動用施工機具、機械設備等;
(4)作業人員盜竊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物資等;
(5)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野蠻作業,違規用電等;
(6)作業人員在生活區不遵守制定的管理制度等;
(7)作業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治安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的清包工方式
2.合同單價:
3.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乙方為實施和完成本協議工程及其缺陷修復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進入工程實體的主材除外),小型機具及配件、修理費,場內材料轉運,勞保用品,安全,保險、利潤,文明施工費,質檢(自檢),管理費,補救措施費等全部費用及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條件,以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以及人員從進場準備到工程竣工驗收退場之間發生的全部費用。
4. 工程數量增減不調整合同單價,單價除上述內容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除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機外,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工程勞務內容而發生的由乙方承擔的稅費和可能發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溫,拆遷、停電、停水、臨時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設備轉運、材料漲價、機具設備漲價、人工費漲價、因測量復核而臨時停工、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檢查而臨時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
5. 甲方也不接受本合同計件范圍內任何形式的計日工,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6.勞務作業工程量的確認:按實際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的工程量進行確認,以甲方指定人員共同簽字確認的產值報表作為支付依據。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支付及發票
1.勞務作業分包款的結算: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和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每期由甲方對乙方進行收方結算,最終結算以甲乙雙方蓋章認可的勞務結算審定單為結算支付依據;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對乙方報送的工程量或工時不予計量:
(1)未經甲方書面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的工程量;
(2)未經甲方驗收或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工程量;
(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4)未經甲方直接安排或事先書面同意而發生的計時工。
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待雙方辦理完結算,乙方提供增值稅發票等四流一致資料齊全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比例100%
2.乙方申報支付計劃前應提供的資料:(1)勞務班組的分項合同(有班組長簽字加蓋手印、勞務公司蓋章的原件(含班組長身份證復印件),并且合同要素必須體現有數量、單價、總價、支付、結算等條款;(2)提交上一次人工工資發放明細即“民工工資實際支付表”,民工工資實際支付表必須有乙方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簽字加蓋手印、班組長簽字加蓋手印、甲方派駐項目部的管理人員簽字加蓋手印、勞務公司加蓋公章。以上資料全部齊全之后才能提請民工工資支付計劃.
3.若項目開設民工工資專戶,乙方所有人員工資必須按實際發放,乙方在進行項目民工工資支付時須按照甲方公司規定開具勞務發票、出具民工工資代發委托書、勞務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務合同、個稅申報表、工資表、考勤表等相關資料。若以上資料不齊全時,甲方將扣除委托支付民工工資的相關稅費、社保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后再進行支付。
4.全部款項支付至本合同簽署處列明的乙方銀行賬戶(乙方銀行賬號信息詳見合同簽署欄,若乙方變更該銀行信息,需于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未通知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乙方在甲方每筆款項支付前,應首先按稅務機關相關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稅發票(甲方開票信息詳見附件),自開票之日起15日內送至甲方,并按要求提供乙方單位增值稅及附加完稅證明;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必須符合國家稅務規定,不得使用假發票、套開發票,發票內容必須與合同約定內容一致,否則乙方應無條件更換發票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享有永久的索賠追償權力。
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出具稅務部門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應在開票之后 5日內將發票送達至甲方指定專門人員,由甲方指定人員辦理發票交接手續并簽字確認,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無甲方指定專門人員簽字確認,視為乙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的情形,由乙方承擔責任。
6.因乙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的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乙方不支付違約金或者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損失。
7.如果甲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發票專用章的記賬聯復印件。
8.如果獲得開具的匯總專用發票,則乙方應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9.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實際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與合同約定或法定不一致的(除國家政策調整外),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無法抵扣部分的稅款金額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20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0.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虛開發票 20 %的違約金,以上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乙方應予賠償;乙方重新開具的發票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無法抵扣部分的稅款金額;乙方無法開具發票的,乙方除按本項前述約定承擔責任外,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款項,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1.因乙方開具不及時給甲方造成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發票等情形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10 %的違約金,以上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乙方應予賠償。
12.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需確保發票票面信息真實,相關材料品目、價款等內容與合同一致,因發票票面信息有誤導致發票不能抵扣稅款或者被認定為虛開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10 %的違約金,以上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及責任、保險條款
1、乙方在施工過程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業相關規范規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施工,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如:酒后作業、不按規定佩帶勞動防護用品、施工過程中不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野蠻施工等)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及后果。
2、施工期間乙方發生的全部安全事故及損失賠償、行政處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墊付以上損失賠償、行政處罰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并可直接從應付乙方勞務款中予以扣除。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安全施工,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及設備購買意外保險,人員意外保險(除甲方購買之外)乙方按不低于保額80萬加8萬元的方式購買。
4. 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乙方的現場人員變動,必須及時向甲方申報,以便甲方向人社辦及時申報《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人員增減變動名單》,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
2.因變更(甲方書面確認)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3.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或者甲方因乙方原因受到相關政府部門、建設單位處罰的,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其罰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累計超過3次或者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后勞務的結算按實際完成產值的70%結算,剩余30%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相應的賠償。
2. 乙方勞務作業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相關部門驗收,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相關工程款,已支付的部分,乙方應限期予以退還。
3. 因乙方原因無法保證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同時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
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金額30%的違約金。
5. 乙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上訪鬧事、圍堵甲方公司或項目部,若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根據情節輕重要求乙方支付3-5萬元/次的違約金;累計超過3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相應的賠償。
6.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內容的,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將違約事項處理完畢,并經甲方書面確認為止。
7. 乙方違約時應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以及其他維權費用。上述費用、乙方違約款及罰款、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予以補足。
8.出現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在約定期限內按時履行的,雙方可以書面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本合同,且雙方互不負責。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防止損失擴大的措施,并于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同時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否則應承擔擴大損失的責任。
9.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建設單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發出三日后生效;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0. 本合同之違約責任條款,是甲乙雙方按照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且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進行的合理、合法的約定。雙方承諾并確認,出現本合同解除情形時,非違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履行結算和清理義務,不再行使請求減輕違約責任的權利。
11. 本合同未約定的違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應向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及補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簽字蓋章后及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的,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確認所有往來文件、涉訴資料的寄送均以本合同簽署欄載明的地址為準(若載明通訊地址與身份證載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且無法有效通知的,以身份證載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記的住所地為準),一方若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視為未通知并仍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準,變更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書面通知除雙方當面簽收外,均以快遞形式寄送。
發送的書面通知除收件人正常簽收外,自快遞發出之日起第7日視為送達之日(無論是否實際收到、無法送達或退件)。
(以下為簽署欄,無正文)
甲方(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帳號 :
勞動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承包人: (以下稱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合同項下工程項目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綠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形式
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現場,熟悉本項目設計圖紙的基礎上,甲方以固定總價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安全的形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負盈虧,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掛靠、或違法分包。
第三條 承包范圍及說明
3.1 承包范圍:具體詳招標文件和甲方景觀部確認的招標圖紙(綠化景觀、土方購買及回填等)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3.2合同簽訂后,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調整承包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均應以甲方蓋X確認的書面通知文件為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的書面通知文件后,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4.1本工程按人民幣(大寫)元 (即:元)為含稅固定總價包干,含苗木、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保費、與總包的配合費、施工水電費、場地平整、土方回填(購買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費、種植費、養護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風險費、利潤、規費、建安稅金等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在合同實施期間,其含稅包干總價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調整而增減。
4.2 合同簽訂后,因甲方調整工程內容包括增加、減少、修改等,合同總價應作相應調整。
4.3 因設計變更或者甲方要求調整工程內容,對于設計變更及調整部分工程的價款按照如下方式計價:(下浮率 1-合同包干總價247;最后一次投標工程預算書中預算總價 %)
4.
3.1工程預算書中已體現的項目,按工程預算書中的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
3.2工程預算書中有類似或接近項目單價的,按照類似或接近項目單價調整,同比下浮。
4.
3.3更換主材的項目單價只調整工程預算書中綜合單價中的主材單價,其他費用不變,同比下浮。
4.
3.4工程預算書中沒有適用項目的綜合單價,雙方根據施工當期市場行情協商確定,按工程預算書單價下浮情況,同比下浮。
4.
3.5工程預算書中注明為暫定價的項目,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定價簽證,結算時按實調整,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付款。
4.4涉及本工程造價的經濟簽證必須由甲方的造價管理部門和景觀管理部門的現場代表共同簽署意見,并報公司領導簽字蓋X認可后生效。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
5.1 付款方式:⑴喬灌木進場并種植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付該部分工程款的70%;⑵本合同項下工作內容全部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 15 個工作日付至合同包干總價的80%工程款;⑶甲方對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的審核結果經乙方核對并書面確認后,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85%;⑷預留結算總價的15%作為保修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內已完全履行了保修義務, 甲方應在保活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無息歸還。苗木在保活期內如出現死亡,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個日歷天內清理死亡苗木,7個日歷天內種植新苗木并經甲方驗收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保修金。
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先提供相應金額的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的建安發票,雙方結算完畢后,在甲方支付除保修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包含保修金在內的建安發票(工程項目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
5.3結算辦法:
5.
3.1 苗木種植完成并竣工驗收后____日歷天內,乙方應按照第
5.
3.3條之約定提交全部的結算資料。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經乙方核對并書面確定后結算完成。
5.
3.2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的合格工程才納入工程結算,乙方不符合
第七條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整改至合格,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結算。
5.
3.3 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結算資料,按附:2:《結算資料送審標準》執行。
5.
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施工任務所發生的水電費開支,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代為繳納。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安裝的獨立水表、電表體現的實際用水、用電量及水電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乙方水電費開支,并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
3.5合同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應支付的任何違約金或罰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諾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書經合同雙方確認后,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結算造價的要求。
第六條 工期要求及調整約定
6.1 工期要求:
6.
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項下工程竣工日期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本合同項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6.
1.2 喬木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種植到位,地被及草皮應結合硬景鋪裝工程穿插進行,并應于____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
6.
1.3 對于本合同項下工程與整個項目工程范圍內其他分項工程的交接施工界面的部位或改造節點,乙方必須在開工后10個日歷天內完成,或者按照乙方與相關專業承包人協商確定的具體銜接標準及時間內完成,但均不得影響其他專業工程的開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導致甲方或其他專業承包人的全部損失。(如乙方與相關專業施工單位協商確定的完成時間超出本條款第⑴、⑵項約定的工期要求,應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違反合同工期要求,應當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工程質量
7.1 質量標準:一次性達到《____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82-99)及《____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34-91)合格標準。乙方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國家、省、地現行規范、規程及標準及經審批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全面實現雙方約定的工程施工品質要求。當有多種相關的質量合格標準時,以甲方確定使用的施工驗收標準為本工程的驗收依據。乙方在施工期間應無條件、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報驗程序。
7.2 材料要求:
7.
2.1 為保證工程品質及景觀效果,乙方應嚴格按照報價文件中所列苗木的規格大小并由甲方技術人員現場確認后方可進場施工,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進行更換。
7.
2.2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須滿足環保標準,每批次苗木進場前應及時通知甲方到場檢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進場。
7.
2.3 如乙方所進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
7.
2.1及
7.
2.2條規定之要求,乙方應負責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違約責任。
7.
2.4 苗木種植后須一次成形并達到即時外觀效果,所有喬灌木要求樹冠勻稱、造型美觀且保持全冠進場,2C以上樹枝只剪除病蟲枝、枯死枝以及生長衰弱枝等不良枝條,其余均不做修剪,在苗木運輸時也不可折斷。假植苗斷根時間最少在________年以上,土球直徑至少是胸徑的7倍以上。乙方應自行考慮苗木特征加強管養和采取必要保活措施,確保苗木成活。
7.
2.5 甲方有權利根據情況調整苗木的品種及大小,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由于苗木的變化帶來的總價的變動,按照本合同第
4.3條約定計價。
7.3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及設計圖紙要求進行選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種植在場地內的苗木,一旦發現其品種、規格(高度、胸徑頭徑、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一律無條件退場并重新補種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7.4 綠化部分的施工前準備、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種植前土壤處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種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運輸、苗木種植前的修剪、樹木種植、綠化工程的附屬設施以及工程驗收等,應滿足設計要求、現行《____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82-99)及《____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34-91)的有關規定。植物種栽以及驗收均要接受全程監督。
7.5種植土必須是結構疏松、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不含雜草籽、草根,并適宜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種植土基層必須清除至所要求的標高后再填種植土。若基層有建筑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園林植物生長成分的土壤,必須用種植土進行局部或全部更換。施工種植前必須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施足基肥,彌補綠化地瘦瘠對植物生長的不良影響,以使綠化盡快見效。
7.6 為確保草坪平整美觀和生長,施工前在種植土表面覆蓋4c混合土(河沙:種植土:營養土8:1:1拌勻,混合土分兩次覆完酒水,
第二次作為找平層),然后再鋪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約1個月后修剪一次再補1c河沙找平。
7.7 為達到進場苗木種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圖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種植位置需事先放樣并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查確認,甲方代表可對現場堆坡效果及種植苗木進行調整直到滿足效果為止,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7.8 乙方應在申報驗收前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核驗。若經甲方核驗達不到合格要求,乙方應無條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工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按工期延誤違約處理。
第八條 安全施工
8.1 乙方須遵守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有關管理規定和工地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按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施工人員及
第三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失,所有法律責任及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為搶救傷員所發生任何緊急開支,甲方有權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8.2 乙方必須對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與每一個工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施工人員一切安全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8.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好工地的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現破壞現象,甲方有權按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處罰,若由此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8.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工作面及小區內各種基礎設施、地下管網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若發生損壞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8.5乙方必須在人員進場或人員變動前為所屬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繳納相應費用(辦理工傷保險的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并及時向甲方辦理交接備案手續。
第九條 文明施工
9.1 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完工清場、文明施工、禁止擾民。
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種工序完成后,應及時清理工作面上屬于本班組應清理的雜物,保證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9.3 甲方檢查中若發現乙方人員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駐地有乙方人員家屬、隨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 每發現一人次對乙方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4 施工班組人員禁止在工地酗酒鬧事、打架斗毆。如有發生,除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外,每發生一起按照人民幣500元計取違約金。
9.5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工地監督檢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工作職責
10.1甲方責任
10.
1.1 甲方委派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現場協調、聯系、安排等工作,并配合辦理相關的簽證手續,負責配合苗木采購及苗木質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通知乙方,變更效力從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10.
1.2 開工日前3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2 份。
10.
1.3 甲方負責協調施工所需的場地及現場必要的水源、電源,并向乙方提供水電駁口各一處。
10.
1.4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10.
1.5 負責將工程建筑物的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
10.
1.6 在工程施工期間,如需設計變更等事項,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
10.
1.7 負責及時對乙方進場的材料組織驗收工作。
10.
1.8 組織工程驗收,按合同約定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10.
1.9 嚴格依據現行國家規范、技術標準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確認的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約定對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負責本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的監督、控制,合同履約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報價文件承諾核對苗木的品種、規格,督促乙方在項目開工之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對乙方購入的苗木的`品種、規格及成活率進行監督,對乙方投入本工程作業班組數量和素質、施工設備、設施、材料的性能進行評價,作好現場各專業隊伍的施工協調、監督、管理工作,乙方應無條件申報并配合。
10.
1.10 需要取得甲方書面批準才能生效的情形:⑴乙方無論何種原因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調換苗木的規格、質量、數量、重量或技術參數等變更以及涉及工期順延的事項;⑵涉及本工程造價增加、工程延期的簽證必須經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4.4條規定的簽證程序確認后生效。
10.2 乙方責任
10.
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須體現公司、項目部的兩級管理,且以企業的實力、技術管理能力、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術管理優勢,結合本項目特點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項目的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配備并按照工程實際進展調整好本項目組織管理機構、施工班組、機械設備、材料供應,充分體現公司對項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蹤控制能力,保證施工全過程的品質監控,并實現工程質量標準、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等工程施工品質要求,并如期竣工,通過驗收交付給甲方。
10.
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報苗木進場計劃,由甲方代表根據現場施工節點情況進行審查確認,并嚴格執行,以避免與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擾施工。
10.
2.3 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負責現場協調,施工組織,人員安排等合同確定的乙方施工現場管理及簽證所有事宜,乙方如需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