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精選29篇)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切實做好參加輔導班學習的學生的安全工作,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障輔導工作順利進行,經輔導負責人與學生家長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參與學習輔導期間的安全。
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時段內,安全責任由輔導班負責。輔導老師應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出現打架等不安全行為。
具體時段為:
周一至周五晚上6:00—8:00
周六、周日上午9:30—11:30
二、學生在非輔導班學習時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家長)負責。如發生一切意外,與輔導班無關。
三、學生如帶病參加學習輔導,必須有監護人(家長)陪同。
四、學生上課時間段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疾病等,輔導班要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由家長解決。
五、學生在輔導班學習期間應服從老師安排,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班。如有特殊情況,離班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系,并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如果未經允許而擅自離開者,后果責任自負。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六、對拒不服從安全管理強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學生安全行為的學生,輔導班將勸其退班,而學費不再退還。
七、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輔導班,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輔導班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輔導班老師、學生及家長簽字后生效,由輔導班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字:
監護人(家長)簽字:
輔導班老師簽字: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
乙方: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教育對象來我校就讀,接受我校教育管理,為了雙方共同利益,確保教育對象身心健康發展,創造平安校園,甲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義務及權利
1. 按國家教育方針開課,正確教育學生,履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師法》中相關義務和權利,為教育對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2.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確保孩子在校各方面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
3. 為走讀生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在正常教學期間,嚴禁走讀生私自離開學校。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及權利
1、家長督促孩子按時到校,并要求家長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來校途中的安全。
2、不得托付任何人接送孩子,若有特殊情況,需與學校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學生在校外安全一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學生如果犯有以下錯誤之一者,學校將其勸退,不退學費,并不得找任何借口糾纏學校:經常遲到、曠課、早退達20次,嚴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上學途中,經常逛網吧、游戲廳,在外抽煙喝酒達3次;在校外,以___學生的名義,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做有損學校聲譽的;轉讓走讀生出門證的,致使他人在校外違紀違規,乙方需負全責;與校外人員交往,私自帶社會閑雜人員進校,惹是生非的;幫校內學生帶煙酒等違禁物品,一經查實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學生離開甲方學校。
甲方:
乙方: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全面做好學生接送服務,保障學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經雙方協商后,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有效期為一學年。
二、線路、考核和經費撥付
1、接送學生線路、人數、停靠站點、車輛、駕駛員等見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安監、學校等聯合開展,每月檢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政府補助的撥付。
3、經費撥付:縣財政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直接撥付給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撥付給學校,再由學校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客運公司。財政補助資金半年(一學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總額的50%。家長自負部分在學校協助下,客運公司派人到學校自行向家長收取。
三、甲方(學校)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排摸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統計符合接送要求學生的人數、居住及站點分布情況,配合乙方合理確定接送人數。
2、學校在放學后40分鐘之內,組織學生到候車地點,乙方派人接收并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超過規定時間,如有學生未到候車點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協助將該學生找到。
3、對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乘車、文明乘車教育,并協同學生家長做好教育監督。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教師、乘車學生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學生乘車紀律,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學生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4、協助乙方做好乘車人數及線路的登記。
5、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有義務及時制止學生乘坐,并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協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書面匯報,并落實整改措施。
6、節假日或學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學生接送時間變化的,須變動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車輛。
四、乙方(客運企業)權利和義務
1、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配備接送車和駕駛員,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駕駛人資質合格。
2、嚴禁超載、超速,不得順路載客,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3、按物價部門的定價向學生收取乘車費用,不得隨意加價,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對漏乘學生乙方要負責再次接送,確保學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況(如交通堵塞、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時接送學生的,要及時通知所接送學生所在的學校,同時負責調配其他合格車輛來接送學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相對固定的駕駛員;定時:即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時,應當提前通知學校;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事先約定的相對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規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6、公開接送車統一服務監督電話:,接受甲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有權按照協議及考核細則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罰,并要求違約方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將提請并會同管理部門給予協調處理。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可以提出協商,以便協議的不斷完善。
六、其他
本協議由縣府辦牽頭,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管理局、安監局、教育局、鄉鎮等部門聯合監督執行。
此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車管理公司各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學校):
乙方(客運企業):
為全面做好學生接送服務,保障學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開展,經雙方協商后,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為一學年。
二、線路、考核和經費撥付
1、接送學生線路、人數、停靠站點、車輛、駕駛員等見附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安監、學校等聯合開展,每月檢查一次或以上,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政府補助的撥付。
3、經費撥付:縣財政將補助資金列入預算,直接撥付給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撥付給學校,再由學校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給客運公司。財政補助資金半年(一學期)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總額的50%。家長自負部分在學校協助下,客運公司派人到學校自行向家長收取。
三、甲方(學校)權利和義務
1、負責排摸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統計符合接送要求學生的人數、居住及站點分布情況,配合乙方合理確定接送人數。
2、學校在放學后40分鐘之內,組織學生到候車地點,乙方派人接收并負責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超過規定時間,如有學生未到候車點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協助將該學生找到。
3、對乘坐接送車的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乘車、文明乘車教育,并協同學生家長做好教育監督。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教師、乘車學生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學生乘車紀律,樹立遵守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學生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4、協助乙方做好乘車人數及線路的登記。
5、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有義務及時制止學生乘坐,并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協助乙方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書面匯報,并落實整改措施。
6、節假日或學校工作需要所引起學生接送時間變化的,須變動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提前安排好接送車輛。
四、乙方(客運企業)權利和義務
1、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配備接送車和駕駛員,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駕駛人資質合格。
2、嚴禁超載、超速,不得順路載客,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3、按物價部門的定價向學生收取乘車費用,不得隨意加價,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對漏乘學生乙方要負責再次接送,確保學生安全回家。
4、乙方在接送途中如遇特殊情況(如交通堵塞、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造成未按時接送學生的,要及時通知所接送學生所在的學校,同時負責調配其他合格車輛來接送學生。
5、乙方在接送途中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相對固定的駕駛員;定時:即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到位時,應當提前通知學校;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事先約定的相對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規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6、公開接送車統一服務監督電話:,接受甲方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有權按照協議及考核細則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罰,并要求違約方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將提請并會同管理部門給予協調處理。雙方對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可以提出協商,以便協議的不斷完善。
六、其他
本協議由縣府辦牽頭,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管理局、安監局、教育局、鄉鎮等部門聯合監督執行。
此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交通局、公安交警、教育局、接送車管理公司各留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游等。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桿;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加強衛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范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班 級
學生簽字
聯系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 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中學
乙方:校車司機
乙方責任人必須履行的職責范圍:
1、駕駛員必須熟悉交通法規,在平時必須努力學習有關部門制定的新的道路交通方面的規則,并運用于實際。
2、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杜絕超載,確定做到行車安全,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3、經常注意車輛保障制動系統設備完好,每天行車之前要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絕對不帶問題出車。
4、按規定定期保養維護、按時檢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5、接送學生在校門口停放車輛時,要聽從學校值班人員的管理,順序停放。
6、由于乙方原因,在接送學生的過程中,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7、造成事故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做好處理。
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0
學生家長,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情況,家長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2、班主任要對該學生特殊對待,詳細向家長詢問應注意事項,并把具體情況告知課任教師。
3、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校期間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等情況,學校或教師要盡快通知家長,家長要保證通訊暢通,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家長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6、學校及教師要對學生一視同仁,并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保障初四學生順利參加體育模擬測試、中考體育和中考文化考試,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必須與家長共同合作,共同對學生的安全負責。為了做到責任明確、各負其責,我們本著家長同意、乘車自愿的原則,學校(甲方)與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學校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跟車人員做到上、下車點名,如有未到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并及時打電話通知家長。
4、跟車人員在車上應教育、提醒學生文明乘車,制止學生打鬧及將頭、手伸出窗外等行為,防止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
5、乘車學生中如有不守紀律者,甲方有權教育,并及時匯報學生家長,幫助教育。如有不改者,通知其家長,停止其乘車。
二、乙方責任:
1、家長不接送而發生安全意外情況,由學生家長承擔責任。
2、學生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乘車到學校,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
3、教育孩子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故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負責學生上車前和下車后路上的安全,在這期間出現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按時足額上交乘車費用。
6、若乙方不同意學生乘車參加考試,家長應按時將學生接送到考點,學生安全問題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2
為了確保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制度,健全樂學暑期輔導班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輔導班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暑期輔導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要認真做好為學生輔導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負責乙方子女的作業及課外輔導,并及時向乙方匯報其子女在上課期間的情況,并且按照學生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滿足不同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
第三條:甲方在學生上課期間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條: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為達到學生進步共同努力。
第三條:本甲方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后看護孩子的責任,望各位乙方諒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對甲方的聯系,以保證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甲方,甲方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5、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甲方有過錯的,按甲方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甲方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甲方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甲方的設施有關,但甲方的設施并無缺陷;
(2)甲方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7、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回家,非樂學暑期輔導班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甲方共同負責,甲方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甲方不負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樂學暑期輔導班或私自離開樂學暑期輔導班,甲方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1、甲方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甲方、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甲方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2、學生在樂學暑期輔導班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有投保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期限為,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合同無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3
教育好孩子是學校老師和家長共同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仙桃市通海口小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通海口小學乘車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行車安全,加強學生接送服務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與駕駛員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和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二、學生上學時,乙方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孩子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甲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1、甲方應樹立“一切為學生服務”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好學生乘車紀律。
3、甲方應協助乙方抓好學生接送車輛的服務工作,對服務態度不好的司乘人員,甲方有權干涉其服務行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有效期:xx年9月1日——x年1月11日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托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6
尊敬的各位家長:
暑假到了,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使學生不發生游戲、交通、用電、游泳、飲食等安全事故,特與你們訂立如下協議: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小學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
2、不得到人工湖、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釣魚、玩耍、洗澡。
3、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4、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
5、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6、不準玩火,不得攜帶火種,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7、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8、大雨天氣,任何學生不得外出,不得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如遇洪峰要順樓梯到高樓層或地勢較高的地方防汛。
9、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0、雷雨天,不要使用任何電器設備,避免雷擊。
11、不與陌生人講話,一個人在家,不要隨便給人開門,如有事情等大人回來再說。
12、外出旅游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13、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14、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15、不偷不搶,不拉幫結火,不打架斗毆
16、不到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去玩,不參與賭博。
以上各條請家長協助學生共同遵守,讓您的孩子平安健康的渡過暑假。
暑假時間安排:從20xx年7月17日起至8月30日止,共45天。學生8月31日返校報到,9月1日正式上課。
學生姓名: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系。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8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鑒于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在校學生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方面應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2、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方面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家長應向學校提供最準確、便捷的聯系方式(注冊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建立暢通的家校交流渠道。
4、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戒、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職責的。以上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5、對于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于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6、嚴禁使用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于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發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7、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8、學生放學以后以及節假日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9、已投保的學生在校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投報公司申請索賠。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10、在校內吃飯的學生,中午一律不準出本校門,不請假擅自外出者,學校除教育外必要時給予警告處分。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一律自負。早上上學,中午上學不按學校要求自己提前到校學生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年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學生姓名: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9
為了貫徹落實縣教育局、馬集中心校關于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范于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我校與年級(學生姓名)的家長(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甲乙雙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并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后,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并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么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自行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注: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0
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
11月16日9時15分,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發生一起貨車與學生接送面包車相撞事故,致5人當場死亡,14人在送往醫院搶救中死亡,另危重3人,重傷10人,輕傷32人。截止17日13時30分許,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人數累計達到20人。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訓極為慘痛,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各位家長務必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現結合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州市教育局及晉安區教育局有關學校交通安全專項部署工作會議精神,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簽訂以下協議:
1、堅決不乘坐無資質的交通工具。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非法運營車輛或者一些“黑車”上下學,千萬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2、不騎自行車、電動車往返學校。對孩子進行安全乘車教育引導和交通引導工作.對住家離學校較遠的`孩子,應遵守市政府“限電限摩”和中小學生不騎電動車和12周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的規定。
3、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與孩子共同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做到監護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能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秩序,“遵守交通信號”、“各行其道”、“騎車不載人”。孩子外出應有家長(監護人)陪同,遵守交通規則,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道路,必須從斑馬線通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或“紅燈停,綠燈行”,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等,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主動安全避讓。
4、保證往返學校水上交通安全。對需要乘船往返學校的學生,要有家長(監護人)護送乘船,同時必須與船方簽定安全責任書,配合學校提高孩子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識。
學生簽名: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
福州市晉安區第一中心小學
20___年___月_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1
本次外出前學校已對本人進行相關安全教育,本人鄭重承諾在外出期間嚴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項,規范言行,嚴守紀律。若出現意外事故和傷害,由本人負責。
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聽從安排,服從管理。
二、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集體活動,不單獨擅自行動,出現意外事件及時向公安部門和救援部門求助。外出活動時,須征得家人同意,保持通訊暢通。
四、不酗酒鬧事、聚眾斗毆和涉足不健康的娛樂場所,不進行攀巖、探險、游泳等危險活動。
五、注意飲食衛生,不飲食過期、變質食品和飲料等,以防疾病發生。
七、不帶火種進山,預防火災發生。
八、其他未盡事宜,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2
乙方(學生監護人):____________學生家長,為進一步保證你的子女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雙方達成如下相關協議。
1、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情況,家長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2、班主任要對該學生特殊對待,詳細向家長詢問應注意事項,并把具體情況告知課任教師。
3、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校期間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等情況,學校或教師要盡快通知家長,家長要保證通訊暢通,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家長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6、學校及教師要對學生一視同仁,并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學生家長保留,一份由學校留存。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家長簽名):__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年月日
附:__________學生病情
學生監護人
聯系方式:__________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3
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減少學生的傷害事故,特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明確責任,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甲方:
乙方:
乙方責任人必須履行的職責范圍:
1、駕駛員必須熟悉交通法規,在平時必須努力學習有關部門制定的新的道路交通方面的規則,并運用于實際。
2、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杜絕超載,確定做到行車安全,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3、經常注意車輛保障制動系統設備完好,每天行車之前要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絕對不帶問題出車。
4、按規定定期保養維護、按時檢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5、接送學生在校門口停放車輛時,要聽從學校值班人員的管理,順序停放。
6、由于乙方原因,在接送學生的過程中,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7、造成事故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做好處理。
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簽名)
具體責任人:(簽名)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4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系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家長能按時接送學生,應履行的職責: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系,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系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1、自愿讓孩子自行上學、放學回家;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三條:接送學生具體時間安排
走讀生:(接送時間分為四段)
第一段:6:50—7:10(送)
第二段:14:55—15:30(接)
第三段:16:30—17:20(送)
第四段:8:00—8:10(接)
住校生:(接送時間每周兩次)
星期天:18:30—19:20(送)
星期五:14:55—15:30(接)
溫馨提示: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2、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5、教育學生遵規守紀,提高警惕,學會自我保護。
6、學生不能準時到校,請家長及時向老師請假。
代表方: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5
甲方:洛南縣柏峪寺中學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
為了積極落實中學生安全工作,營造良好的校園教學秩序,特與個性特殊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特殊學生主要表現在:個性偏激、非常容易走極端、性格孤僻、理解能力相對較差、極易受他人鼓動,并伴隨有離家出走現象或其他等反常現象。現擬協議如下:
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義務:
1、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有關規定,甲方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知識、職業技能等方面進行教育。
2、甲方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備設施的安全。 乙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責任:
1、積極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不得采取粗暴簡單的教育方式,以免加劇孩子的逆反心理。
3、要隨時和班主任搞好聯系,明確學生在校的各種情況。
4、對于學生的心理動向,家長要積極了解,以便出現一些過激行為,因行為過激導致產生的后果,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5、學生在學習時間段以外出現的各類事情,學校不承擔相應各類責任。
以上協議,本著共同管理學生的原則,協議一式三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一份。
甲方: 乙方:學 生:
學生監護人: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6
為建立學生安全家校共管體系,明確學校與家庭的學生安全事故責任界線,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經學校與學生家長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監護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并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管理、保護等工作,定期到校與教師交流學生情況。
(二)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在上學、離校途中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學生爬車、追車、攔車、橫穿馬路等;不準學生私自到塘、庫、河、溝等處洗澡、洗衣、游泳等,不準冒險涉水過河過溝、攀巖過坎,不準到危險地帶游戲玩耍。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如學校進行了教育工作,仍發生了以上情形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三)家長有責任在以下情形接送學生,如未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且學校無不當行為,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小學低年級及年齡較小的高年級學生;
(2)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
(3)上學、離校途中存在危險環境的;
(4)出現或將出現下雨、下雪、洪水、大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等災害性情況時。
(四)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5條處理。
(五)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來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姓名:
日期: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7
尊敬的各位家長或監護人:
為了彌補學生學習的不足,強化學生基礎知識訓練,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考試成績,本班決定每周二、三、四下午安排第三節為作業輔導課,為了學生安全,請家長積極配合本班管理學生,家校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協定如下:
一、家長不同意補課的,電話告知班主任,并寫明不愿補課的申請交班主任后,學生可以不補課。
二、凡補課期間,校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校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特別教育學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里游玩,遵守交通規則,不逃學進入林區游玩。
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家長要向班主任請假,惡劣天氣家長要接送學生,危險路段家長要護送學生。
班主任: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8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乙方教學需要,為提高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與就業的推薦工作,加強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確定甲方公司為乙方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其具體相關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項目部負責學生畢業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學生進入公司項目后首先要接受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掌握一定的業務安全知識,方便自己到業務現場后運用。
3、學生出入業務技術現場必須由公司技術人員陪同,不得擅自到業務技術現場亂走,不得到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學生到項目實習期間嚴禁碰觸現場任何電器設備、電線電纜以及有毒物體等,否則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5、進入業務技術現場要上下左右觀察周圍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況要及時跑到安全地帶,并通知項目部人員及時處理隱患。
6、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遵守實習紀律,團結互助,不能做有損大學生和學校形象的事。若發生違紀等事件,將交給校方(乙方)按校紀校規和乙方規定處理。
7、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實習單位的考核。
8、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學生對實訓過程中事情有意見,可以提出并與甲方商量,乙方協助解決,學生不得無故中途停止實訓或擅自離開,否則,將由甲乙方按規定處理,實習成績記為不及格。
10、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名:
小學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9
甲方:
乙方:
為建立學生安全家校共管體系,明確學校與家庭的學生安全事故責任界線,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經學校與學生家長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監護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并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 、管理、保護等工作,定期到校與教師交流學生情況。
(二)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在上學、離校途中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學生爬車、追車、攔車、橫穿馬路等;不準學生私自到塘、庫、河、溝等處洗澡、洗衣、游泳等,不準冒險涉水過河過溝、攀巖過坎,不準到危險地帶游戲玩耍。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如學校進行了教育工作,仍發生了以上情形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三)家長有責任在以下情形接送學生,如未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且學校無不當行為,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小學低年級及年齡較小的高年級學生;
(2)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
(3)上學、離校途中存在危險環境的;
(4)出現或將出現下雨、下雪、洪水、大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等災害性情況時。
(四)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5條處理。
(五)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來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