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貨物運輸招標書(通用3篇)
企業貨物運輸招標書 篇1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并應以書面方 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 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報表樣本:
發送貨物日報表
備注:裸裝、舊設備、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投保人簽章:
企業貨物運輸招標書 篇2
一、招標項目:國內貨運
三、 投標方須知:
1、 具有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開具運輸發票,有物流或貨運能力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
2、 無論投標過程中的作法和結果如何,投標方自行承擔所有投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3、 投標方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標文件和 資料, 可能導致投標被拒收。
4、 投標方對招標文件如有疑點要求澄清,在獲取招標文件后用書面、傳真形式通知招標機構。招標方認為有必要答復時,應用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將答復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部分。
四、 投標文件的構成
1、營業執照復印件 ,如投標單位代表不是企業法人代表,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權書》
2、按運輸路線報價單(開票價)
3、投標方應提供公司介紹、優勢、服務承諾、保險及賠償、經營業績、已有客戶等材料
4、投標文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5、投標單位自制投標書,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封存完好加蓋印章提交。封皮上寫明招標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方式。
6、結算方式
五、如有投標意向的公司,請及時與我方電話聯系(見所附電話號碼),并告知你方的電子郵箱地址,我方將“報價清單”發給你方。
六、招投標議程
1、當場揭標,檢查必備資料,公開唱標。分別進行競爭性談判。
2、當場公布中標單位。
3、1-2日后書面下達《中標通知書》,同時告知其他未中標者,對未中標的原因不做解釋。投標書概不退還。
4、簽訂合同書。
七、其他事項說明
1、投標單位應合理報價,最低報價不能作為中標的唯一標準。
2、確定中標單位后,將對中標單位進行試用,若發現中標單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招標單位有權取消中標單位資格并保留追賠損失的權利。
3、本次招標結束后,如中標項目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招投標單位協商調整中標價格,若協商不成,解除雙方的購銷關系。
4、投標報名時間截止開標前兩天。
八、開標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1、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上午8點30分
2、地點:
3、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招標書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免責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_____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單的方式辦理。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五條 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第六條 通知
1.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2.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3.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規定的免責事由外,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