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沙4月10日消息(記者黃珂嵐 楊清)4月10日,湖南長沙“9歲女童被老師砸傷頭骨案”二審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宣判,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央廣網發 圖源:長沙中院公眾號)
2023年9月6日,長沙市岳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學生雨辰(化名)在教室被教師宋某明扔出的三角尺擊中頭部,經法醫鑒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2024年8月16日,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同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駁回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家長向記者展示孩子頭部CT影響(央廣網記者黃珂嵐 攝)
記者從雨辰母親郭女士處了解到,雨辰因腦外傷導致腦組織損傷,出現包括睡眠障礙、記憶力減退、計算能力下降、情緒波動及器質性精神綜合征等后遺癥。根據醫生的建議,雨辰目前在家中休養治療。
“這些后遺癥嚴重影響了雨辰的日常生活。盡管我們為她進行了藥物治療和中藥輔助,但醫生表示這些后遺癥無法根除。”郭女士告訴記者,除此之外,雨辰的心理狀態也受到極大影響,經常處于驚恐狀態,無法從受傷事件中恢復。據郭女士提供近期檢查報告顯示,雨辰存在“焦慮抑郁傾向”。
近期檢查報告顯示,雨辰存在“焦慮抑郁傾向”(央廣網記者黃珂嵐 攝)
關于治療費用,郭女士表示,前期學校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自2024年起所有費用均由家庭自行承擔。她認為,校方在事發時存在管理疏失,包括未及時送醫和存在誤導醫療人員的情況。
雨辰代理律師歐陽一鵬介紹,一審判決后,雨辰家長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申請被駁回,但涉事教師宋某明選擇提起上訴。雨辰家長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了上訴。二審期間,雨辰家長還申請對事發教室監控錄像進行司法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