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資金信托合同[適用各方](通用3篇)
C類資金信托合同[適用各方]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yōu)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yè)、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yè)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yè)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guī)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guī)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fā)生影響信托業(yè)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yè)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yè)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xù)。未辦理轉讓手續(xù)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guī)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guī)定的內容沖突,優(yōu)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C類資金信托合同[適用各方] 篇2
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適用各方] 委托人名稱: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fā)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guī)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yè)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guī)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guī)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yōu)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yōu)先受益人。
“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yōu)先用于支付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yōu)先受益人的優(yōu)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資金信托合同[適用各方] 篇3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規(guī)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yè)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fā)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證件名稱: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妒芤嫒嗣麊巍窞楸竞贤豢煞指畹慕M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qū)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萬元。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賬號: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fā)揮受托人的專業(yè)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yè)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托的成立及存續(xù)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為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xù)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xù)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條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發(fā)行費用
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
信息披露費用
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yōu)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fā)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fā)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yè)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xù)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按《信托法》規(guī)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fā)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guī)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交付信托資金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xù)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guī)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yè)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受益人資料發(fā)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